湖北省沙市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
作者/来源: 杨玉婷 发表: 2021-02-23 22:19:39 浏览: 69817 次
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,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。为保护学生视力,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,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依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总则
1、学校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(及平板电脑等)带入校园,严禁手机进入课堂、考场等。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,须经学生家长同意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,但进校后应立即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。
2、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手机检查,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,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,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,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,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,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。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。
3、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,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,并及时送交班主任、年级部或学工处,填写扣留单。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。
4、手机管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考核、班级考核。
二、细则与处分
1、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课堂。如有违反,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,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,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,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,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;第二次起违规携带使用手机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同时与家长、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。
2、多次携带手机进入校园,不服从管理,屡禁不止,屡教不改的,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惩戒,通知家长领回,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束。
3、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,一旦发现,该科考试一律作零分处理,并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,手机没收(学生毕业时由家长领回手机)。
4、学生未经同意,私自携带手机(平板电脑)进入校园的,手机(平板电脑)如有丢失,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如因手机(平板电脑)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,要追究责任。
5、凡因私自带入校园而被收缴、扣留的手机、充电器、数据线等,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、甚至遗失,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、学生经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带手机进入校园的,应主动将手机交班主任、年级组统一保管,仅在需要使用时找班主任领取,使用完毕即刻上交。如不遵守规定,违规使用手机的,手机扣留,个人将列入失信名单,此后一律不得再次提出申请。
三、 服务与保障
1、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,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,在校园安装固定电话提供必要的通讯服务。
2、学校全体教师在学生有家校联络的需求下,应热情主动为学生提供手机通讯服务。
3、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,让学生认清利弊,切实解决思想症结,各班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学习。
4、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,以取得家长在思想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配合。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,加强督促管理,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。
四、其他说明
1、本规定由学工处、年级组、班级组织实施,解释权在学校。
2、本规定自 2021年3月1日起试行,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。
湖北省沙市中学
2021年2月23日